各相关科研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大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完成率,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将对在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清理工作。
1.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应完成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截止期内将结项材料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后报送我办,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以本单位审核签章时间为准。
2.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我办对所有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6月30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因极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期内完成结项的项目,在清理期限之前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逾期未完成情况报告表》(附后),如实说明未完成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同意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报送。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报告表》经我办审批未同意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请各相关科研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本单位在研项目自查清理工作,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项目清单(立项年度、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与我办联系核对。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做好提醒和督促工作。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办理结项。没有科研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将材料报我办。
4.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科研单位要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向我办提交明确、具体、量化的本单位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括在研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结项项目完成成果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情况等。最迟于11月10日前报送盖章的自评报告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附件: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逾期未完成情况报告表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