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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和青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规定和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现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结项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和青年项目, 以及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和青年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 研究进展情况。包括课题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

 

  3. 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

 

  4. 成果宣传推介情况。包括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5. 阶段性成果情况(表格)。包括成果名称、作者、成果形式、刊物名或出版社、时间、字数、获奖或转摘引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 本次中期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终止研究等处理。

 

  3. 2010年和2011年立项的在研项目须办理结项。

 

  四、材料报送

 

  1. 结项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能够办理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结项材料。结项具体要求可在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和青年项目管理注意事项》查看。

 

  2. 结项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不能够办理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同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提出延期结项申请。

 

  3. 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办理结项的教师请于2016年10月14日前报送一份结项材料至社会科学处,经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按要求进行报送。须中期检查的教师请将材料报送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6年10月14日前汇总报送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及报送材料电子版至社会科学处。

 

 

 

  联 系 人:马 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